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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学院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许昌学院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招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全称:许昌学院,英文名称为:Xuchang University。

(二)校址:学校设有许昌学院八一路校区和许昌学院兴华路校区两个校区,其中八一路校区是主校区。

八一路校区:河南省许昌市八一路88号

兴华路校区:河南省许昌市兴华路2111号

(三)办学层次及类型:许昌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行政和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专业不均衡和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志愿征集或调整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执行,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以内。

第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高考政策性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考生成绩须满足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具体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考生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普通类专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与办法。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以高考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为依据,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进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我校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录取不跨招生类型、批次、科类、专业组进行。

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后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录取过程中,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按生源省份折算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学校的录取规则为:

1.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艺术与科技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X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X750X40%。

2.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X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X750X50%。

3.体育教育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X3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X750X70%。

以上各专业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先按艺术类、体育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不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校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照我校普通类专业同分排序办法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特别说明: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应用心理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体育教育。

(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地理科学。

(三)不能准确识别出红、黄、绿、蓝、紫任一色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色弱、色盲)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工程造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实行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  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五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学校与加拿大卡普顿大学合作办学、舞蹈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学校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学校与美国俄勒冈理工学院合作办学、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学校与美国贝尔维尤大学合作办学。

第六章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标准收取。现将学校2026年学费标准公布如下:

普通本科专业:文科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医学类5500元/生?年,体育教育4400元/生?年。

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相关本科专业12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舞蹈学(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三个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年;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16000元/生·年。

第十八条  住宿费标准:四人间1000元/生?年,六人间800元/生?年。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1000元和500元。

第二十条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第二十一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每生每月240-320元。

第二十三条  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第二十四条  临时困难补助:帮助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的学习、生活中的暂时性经济困难。

第二十五条  社会捐助:社会爱心组织或个人通过学校向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进行物质帮助和精神鼓励。

第八章  学历与学位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凡具有许昌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达到所在专业的毕业要求,身份复核无误,由学校颁发许昌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本科生在校期间可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自愿申请跨学科辅修其他本科专业,可辅修专业包括法学、应用心理学。学生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毕业论文(设计)和其他教学环节,考核成绩合格,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核准、颁发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人员的咨询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学校未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6年度许昌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许昌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4-2968818

招生微信公众号:许昌学院招生在线

监督电话:0374-2968928

许昌学院网址:https://www.xcu.edu.cn

许昌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x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