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洛桑旅游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海南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海南洛桑旅游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和《2025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面向海南省的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海南洛桑旅游大学是教育部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和《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正式批准设立的境外高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立办学的大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学校由世界大学学科排名第一的瑞士EHL酒店管理商学院独立举办,海南省人民政府、三亚市人民政府及中交海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办学支持。
第五条 学校名称:海南洛桑旅游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4146014948
第七条 办学类型与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
第八条 办学性质:境外高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立创办的学校
第九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湾坡路108号(572000)
第十条 颁发证书:海南洛桑旅游大学正式录取的学生,将在海南洛桑旅游大学和瑞士EHL酒店管理商学院两校同时注册学籍。学生在规定年限内符合所在专业毕业要求,将获得海南洛桑旅游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海南洛桑旅游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将获得海南洛桑旅游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如赴瑞士EHL酒店管理商学院校本部学习1.5年,并达到瑞士西部高等专业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还可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瑞士西部高等专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招生工作,统筹协调、决策重大事项,监督工作进程,评估工作效果,同时负责与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具体执行招生计划,策划宣传活动,组织咨询接待,处理报名信息,协调录取流程,进行数据统计与分析,处理日常事务,负责“阳光高考平台”信息备案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在海南省教育主管部门监督下,设立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范围:海南洛桑旅游大学2025年本科教育招生计划100人,仅面向海南省生源,不设预留计划。具体招生专业设置、计划名额分配及相关报考要求,均以海南省教育主管部门官方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酒店管理(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不提选考科目要求)、会展经济与管理(不提选考科目要求)、烹饪与营养教育(选考科目要求:物理、化学)等四个专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海南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对于在考生招生报名登记表或省考试局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可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批次:学校属国家计划内招生,按海南省考试局规定的本科录取批次录取。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执行海南省考试局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考生如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招生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高考投档成绩和位次均相同,依次按英语单科、数学单科、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成绩高者。
第二十二条 鉴于海南洛桑旅游大学专业课授课语言为英语,实行全英文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关于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海南洛桑旅游大学执行海南省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二十五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条 海南洛桑旅游大学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有唇裂、斜眼、斜颈、色盲、口齿不清楚、皮肤外观特别是面部有明显特征和缺陷的考生慎重报考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
第六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经海南洛桑旅游大学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学费缴纳、入学注册等手续。逾期未注册且未申请延期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海南洛桑旅游大学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严格复查,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海南洛桑旅游大学收费标准按《海南省定价目录》(琼发改规〔2021〕320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条 学费标准:2025年入学本科生学费为80000元/学年,学费按学年缴纳。
第三十一条 住宿费标准:2025年入学本科生住宿费为9600元/年/生(2人间,含水电费),住宿费按学年缴纳,学生校外实习期间免缴住宿费。
第三十二条 教材等其他费用另行收取。
第三十三条 除我校外的其他任何单位与个人向学生收取学费或其他费用均为违法行为,与海南洛桑旅游大学无关。
第八章 资助学金政策
第三十四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博雅奖学金。学校为首届学生设立“博雅奖学金”,具体标准为:
1.全额奖学金:报到学生中,高考成绩排名前30%(含)者获得,标准为80000元/人/学年;
2.半额奖学金:其余报到学生可获得,标准为40000元/人/学年。
学生自第二学年起,保持上一学年成绩平均绩点不低于3.0分(满分为4.0分),即可获得下一学年博雅奖学金的续发资格(具体详见“海南洛桑旅游大学本科生博雅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九章 退费办法
第三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琼教计〔2008〕158号)文件执行。
第十章 招生咨询
第三十七条 学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88025600/88025601
电子邮箱:hltuedu@126.com
监督电话:0898-88358123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海南洛桑旅游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主管单位有关政策为依据,若有与国家、上级主管单位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单位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海南洛桑旅游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文由作者笔名:校园网 于 2025-06-29 15:38:29发表在本站,原创文章,禁止转载,文章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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