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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2023年招聘幼儿园合同制教师公告

进一步加强萧山公办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根据《萧山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合同制教师聘用管理实施意见》(萧教[2018]70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以下简称“合同制教师”)。

萧山区2023年招聘幼儿园合同制教师公告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幼儿园合同制教师计划指标260名,具体岗位详见《萧山区2023年招聘幼儿园合同制教师计划表》(简称《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1987年64日及以后出生。

户籍:具有萧山区户籍,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放宽为杭州市户籍。

(五)学历:学前教育专业的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学前教育专业的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招聘岗位学历要求,详见附件1。

六)资格证: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2022年和2023年毕业生放宽为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二乙及以上

(七)呈报学历专业和毕业时间应出自同一毕业证书

(八)已招录在岗的萧山区幼儿园合同制教师,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

报考者必备条件的截止期限为资格复审前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7月底前应具有相应学历证书国(境)外毕业生应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

、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实施“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资格审核分为网上初审、网上复审及资格再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招聘程序具体办法如下:

官方网站:http://www.xiaoshan.gov.cn/jyj/(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官网“教师招考”栏)。

报考系统:https://xskj.xiaoshan.gov.cn:8082(萧山2023年招聘幼儿园合同制教师报考系统)。

各招聘程序相关通知均发布于官方网站,不再另行通知,逾期缺席者视作自动放弃。

(一)网上报名、初审和缴费

1.报考系统注册报名:20236490081700。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然后选择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系统显示各岗位注册报名的实时人数,每6小时更新一次,考生可更改报考岗位等信息,以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网上初审:69900131700。在报考系统内对考生最后选定的岗位就其《报名表》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将在网上反馈初审结论。

3.查询并再次报名:6149001700。已报名考生报考系统,查询网上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考生可更改报考岗位并再次接受网上初审,未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 缴费确认615900161700网上初审通过的考生在报考系统中缴费并确认是否成功(考务费按规定为50元,缺考者不予退费)。未按时缴费确认成功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 相关比例:岗位确认人数与计划指标的最低比例2∶1确认人数未达到相应比例的,则招聘指标按规定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被取消的有关考生将另行电话通知允许本公告要求改报。 

6. 打印准考证:笔试通知日笔试开始。缴费成功考生报考系统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详见网上通知《准考证》。

2.参加对象:缴费成功并持有准考证的考生参加笔试。

3.内容和成绩:科目为一门,内容为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50%分值计入招聘总成绩。笔试三天后可在报考系统中查询成绩

4.核定指标:笔试完成后,根据笔试实考人数再次核定指标,如笔试实考人数不足上述最低比例的,招聘指标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被取消的有关考生不再改报。

网上资格复审

1.时间:具体详见网上通知

2.参加对象:入围面试考生参加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数与核定指标最高比例核定指标1-2名为31,核定指标3名及以上为21

3.复审事项:考生根据报考岗位的招聘对象和条件,通过报考系统自行上相应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JPG或PNG格式,详见《萧山区2023年招聘幼儿园合同制教师应交材料清单》简称《应交材料清单附件2)。

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详见网上通知

2.参加对象:网上资格复审合格者

3.形式和权重形式“说唱弹跳画”五项基本功测试,面试成绩按50%分值计入招聘总成绩。

4.合格线:面试设合格线,满分100分, 60分为合格分(实际面试人数不足最高比例的岗位70分为合格分),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轮程序。

5.当招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面试为序列成绩高者列前位均并列时进行加试。各项成绩统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总成绩按核定指标1:1比确定入围体检考生具体事项详见网上通知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因孕产需延缓体检相关项目的,按相关规定程序执行,下一年招聘报名开始时还未完成体检者,将取消资格。

体检合格的考生参加考察,具体由教育局组织招聘单位实施考察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生应报考必备条件等规定的纸质材料(详见应交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