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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机关服务中心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告

文化和旅游部机关服务中心是文化和旅游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机关行政后勤保障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招聘2024年应届毕业生4名,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机关服务中心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告

一、招聘范围

应聘人员须为2024年京内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国(境)外留学生),在校期间为非在职人员,能如期毕业并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热爱文化和旅游事业及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4.应聘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不含来京院校就读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条件。

6.应聘人员毕业时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相适。

7.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被开除学籍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4)在此前的公开招聘和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根据工作需要,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具体详见《文化和旅游部机关服务中心2024年度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1日。应聘人员需将各项材料统一制成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邮箱:)。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应聘人员姓名+报考岗位+就读院校+就读专业”。应聘人员须准确填写个人信息,选择相应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多个岗位则视为无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材料一经提交不得修改。逾期或未按要求填写信息提交所需材料的应聘人员,不予受理。本次招聘不接受其他报名形式。

报名材料包括:1.《文化和旅游部机关服务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表》;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扫描件(如涉及集体户口报名期间无法取得的,请提供签字说明);4.在读证明(或学生证)、成绩单、学信网学籍证明等学籍学历证明材料扫描件;5.已取得的专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按照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足5:1,将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进行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参加考试。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岗位所需的专业知

识及综合分析能力等。笔试成绩60分(含)以上的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照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公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公布。

面试侧重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岗位匹配度等。进入面试人员将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如有应聘人员主动放弃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排名顺序在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递补。面试当天,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未通过等原因产生的面试人选空缺,不再递补。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进行计算。综合成绩70分(含)以上者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列入考察对象的将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如某一岗位所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均未达到70分,我中心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聘用前考察工作,通过征求意见、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体检参照公务员标准由我中心统一组织。

因考察对象主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候选人空缺,我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在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进行递补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出现虚假信息、证件造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应聘人员应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专业要求及专业代码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我单位联系,确认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六)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文化和旅游部机关服务中心所有。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10-59882875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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