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招聘工作有关政策规定,2024年度上海合作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秘书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上海合作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睦委会”)成立于2013年9月,是在中国民政部注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在中国外交部指导下开展工作。睦委会致力于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学术、文化机构、社会团体、实业界等开展交流与合作,利用民间外交推动务实合作,达到深化睦邻友好合作的目的。上海合作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是负责处理睦委会日常事务的执行机构,是外交部部属事业单位。
二、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热爱外交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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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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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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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此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以及处于禁考期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范围
(一)招聘2024年应届毕业生岗位
1.招聘对象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京内生源,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应聘人员毕业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3.京内生源指国内应届毕业生,不含留学回国及博士后出站人员,且考生入学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
(二)招聘社会人员岗位
1.招聘对象为具有符合岗位条件的社会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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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聘职位、名额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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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上海合作组织国家间的民间组织、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学术教育和文化机构、企业等开展交流与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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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语(050202)、翻译(050261)、外国语言文学类(0502) |
硕士及以上学历 |
1.中共党员; 2.俄语专业八级及大学英语六级,精通俄语口译、笔译,听说读写综合能力强; 3.具有良好的中文表达和写作能力,4.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5.熟练使用办公设备和办公软件; 6.同等条件下,英语专业八级、英语CATTI口译或笔译二级、托福70分以上、雅思6.5以上优先; 7.同等条件下,熟悉社团管理及涉外法律法规,有对外工作经历和从事国际组织相关工作经历或实习经历者优先。 |
1、岗位专业代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 2、应届生岗位专业要求为应聘人员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3、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考生可以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
六、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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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应聘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的电子版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主题为:“应聘职位+专业+姓名+应届生/社会人员”,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 5月14日17时。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1.填写《上海合作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秘书处招聘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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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海外留学经历的,需注明留学性质(公派、自费),并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始前视情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人社部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于报名截止后,以电话的方式通知笔试时间地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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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列为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每个岗位一般按照5:1的比例(不足5:1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40%、60%)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拟考察、体检人选名单。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审核学籍/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生活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员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或者在体检、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的,经研究,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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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上海合作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待遇
一经聘用均按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薪酬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上海合作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秘书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注意事项
(一)上海合作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秘书处将依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及提交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按规定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核,请考生携带有关材料原件。
(三)招聘过程中,上海合作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秘书处通过电话方式联系报考人员,通知有关事项、核实相关情况,请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公开招聘无指定复习材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五)考生本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按规定将有关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联系方式
电话:010-85253050、010-85253310
联系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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