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是国家文物局直属的综合性科研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与战略研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大遗址保护、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存与修复的科技研发与推广、出土文献研究等工作,并承担援外工程任务,以及对各地文物保护专业骨干的培训任务等。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我院现公开招聘2024年应届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2024年全国应届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以及2023年7月31日之后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在校期间为非在职人员,能如期毕业并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京内生源指入学前具有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的学生,不含在京内院校就读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学生。京外生源的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其中需申请在京落户的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落户政策要求。
二、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工作态度积极,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以及其他条件。
6.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4个,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详见附表。
各招聘岗位专业参照目录为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同时提供在校期间开设课程清单,以便我单位据此统筹考虑专业相符程度,确认报名资格。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6日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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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方式:考生将报名材料发送至。
(2)报名材料要求:报考人员均须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身份证、已取得的学历与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最高学历成绩单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未按要求发送材料者视为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查。我院按照应聘岗位具体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者在院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各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3:1。未达到该比例的,经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组织笔试。
院网站网址:。
(三)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以及从事应聘工作岗位所需的理论知识等。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每个岗位原则上按照5:1的比例(第5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方有资格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排名、面试人选等相关情况将在院网站发布。
(四)面试。面试主要考核应聘工作岗位需要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安排由我院通过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入围人员,未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在距离面试考试开始时间不足24小时内弃考的,不再递补。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方有资格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五)研究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名单。考试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与面试成绩60%之和;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岗位,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排名、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名单在院网站发布。
(六)体检和考察。按照确定的体检和考察人选名单,由我院组织到相关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合格人员,由我院到其所在学校进行考察,并查阅人事档案。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的考察根据其人事档案存档情况开展。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不符合要求或涉嫌弄虚作假或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况,不予聘用。如出现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人选,或减少、取消相关岗位招聘。
(七)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1.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应聘人员务必认真完整填写报名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关键信息有隐瞒行为,或有考试作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被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六、其他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报考1个岗位。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及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未认真填报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
3.应聘人员应认真核实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确保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七、咨询及监督
咨询电话:010-84649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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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10-8463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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