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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大学2024年博士专职辅导员第二批次及心理健康教育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国家、民航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员需求实际情况,现开展博士专职辅导员第二批次及心理健康教育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中国民航大学2024年博士专职辅导员第二批次及心理健康教育人员招聘公告

一、单位简介

学校简介详见中国民航大学主页()。

二、招聘岗位

招聘计划4人,其中专职辅导员3名、其他专技人员1名,具体岗位详见《2024年博士专职辅导员第二批次及心理健康教育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雅思(学术类)6.5分及以上、托福9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60分(合格)及以上,可作为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替代条件。

8.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因作弊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公开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国民航人才网、中国民航大学网站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2日。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将电子版应聘材料发送到招聘单位邮箱。应聘材料应包含:

1.报名人员信息简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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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博士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如博士在读,请提供加盖公章的博士在读证明(须含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

统一压缩命名为“2024+报名岗位+招聘单位+姓名”,文件大小控制在5MB之内,邮件标题同压缩文件名称。

应聘人员应如实、准确提供应聘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不符或信息虚假,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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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如果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少于3个,则取消岗位招聘。

(四)考试

考试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考试环节的考生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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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校期间表现证明(由最高学位单位开具)。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试可采取笔试、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考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若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察

考察包含政治把关考察和业务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应全面、客观、公正,业务考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政治把关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业务考察重点考察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

学校组织对通过考察环节人员进行准入查询,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予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聘用。

(六)体检和心理测评

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和心理测评。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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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考试、考察及体检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招聘公告发布渠道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原则上须在2024年9月25日前完成报到入职手续。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由用人单位提出,可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1.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学校或校内各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学校或该单位组织人事、财务审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手续,予以清退。

3.公开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22-24092163

监督电话:022-2409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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